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

賴正鎰避重就輕推的乾淨?

台中市政府前經發處長黃晴曉,被鄉林集團董事長室秘書吳金達設局偷拍案,的確引起各界矚目,不過,吸引各界矚目的,並非是黃某上酒店喝酒之個人行為,而是案發後所興起的「陰謀論」,到底誰是幕後主使者?非讓黃晴曉極度難堪?經檢察官偵察後,答案呼之欲出。 從事件爆發伊始各界議論紛紛,無不將箭頭指向上市的鄉林集團,對此鄉林集團也發出書面澄清;日前,董事長賴正鎰在形勢逼迫下,不得不出面駁斥「黃案」是公司所為,不管賴某如何撇開與吳金達的關係,但「信者亙信」;將來查出真是鄉林集團所指使,恐會重挫集團企業形象,而公司股票以及投資者權益均再次受損,這是社會問題不容小覷,也引為企業集團主事者殷鑑。 「黃案」在檢察官循線偵察下,目前已查出委託人即是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辦公室秘書吳金達;吳某在「失蹤二十餘天」的期間,有偷渡中國傳言、也有事先串證的說詞,各種揣測皆有,果不其然,吳金達投案後,以「好漢做事好漢擔!」的氣魄,一肩扛下所有責任,完全否認與鄉林集團有任何關係,但這種說詞,不僅檢察官抱持懷疑,黃晴曉也說不相信是吳金達個人行為。 吳金達任職鄉林集團,擔任董事長賴正益辦公室秘書,主僕關係「密切」程度應無庸置疑。而所謂的貼身秘書,平時處理老闆的公私事物。「黃案」事件爆發後,賴正鎰對吳金達的偷拍作為,以「不知道、也不清楚」回應各界,這種說法,以賴、吳的互動關係觀之,要說服外人相當的困難。 吳金達被檢察官發佈通緝,加上輿論壓力,最後還是選擇出面投案。而失蹤這段期間,吳某到底與誰碰過頭?事先演練或串證?都有賴檢察官持續調查;吳金達羈押禁見後,更突顯偷拍事件,說不定鄉林集團也有捲如其中的嫌疑?未來也更牽扯難清了。 檢察官未啟動偵察權之前,鄉林集團僅以書面向各界澄清,賴正鎰與高級主管也選擇避不見面;當偷拍事件進入司法偵察階段時,在檢察官抽絲剝繭下,發現事件與鄉林集團,幾乎糾結一起,而涉案事證也一一浮現。 或許因此,面對真相即將大白之際,賴正鎰感覺無法再藉詞閃避,日前出面召開記者會,指稱,黃晴曉處長偷拍案爆發之後,公司感到很震驚,立即成立「專案小組」調查,但吳金達在事發後,因「曠職」三天,遭到公司撤職,也失去音訊,無法取得連絡。 當場,對於吳金達何時離職,賴正鎰說:「手下有二千多名員工,怎麼記得清楚?」 賴正鎰說事件發生見報後,公司「立即」成立專案小組調查,事實上,黃晴曉被偷拍上酒店喝酒,第一時間各界也只是對官員公務考察,卻上酒店的不雅觀感反應,並未將事件幕後主使者,聯想到鄉林集團,而賴正鎰卻是「見報後」才知道,因與黃晴曉有業務往來,直覺上的反應是「公司感到很震驚!」 鄉林集團為何要「立即」成立專案小組?莫非賴正鎰「見報」後,頓時心中立即有了預感,黃晴曉被設局偷拍,莫非是公司員工所為?抑或是早就已經知情了,只是以此來向外界做個交代? 賴正鎰又說,在黃案發生後,吳金達因「曠職」三天,遭到公司撤職,也失去音訊,無法取得連絡,縱然鄉林「事先」不知是吳某所為,對於人失蹤不見了,也應感到「事有蹊蹺」,若說「查出」是吳金達所為,且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,鄉林集團為何不在第一時間,向社會大眾宣佈真相?反而對外宣稱吳金達不是公司的員工。 若能以誠懇態度面對,當然會降低公司聲譽形象的損害。 證據資料顯示,在「黃案」發生前,吳金達的的確確是賴正鎰辦公室「秘書」,所謂秘書是董事長的助理,處理交代的事物,屬於幕僚性質的業務,並非單位主管。 但事件爆發後,吳金達對檢察官說,自己是鄉林建設會展中心「專案經理」,平常與黃晴曉有業務上的接觸。「專案經理」一詞,事後出面召開記者會的賴正鎰,也不提吳金達是董事長辦公室秘書,而是台中國際會展中心「專案經理」,兩人說法「一致」? 董事長身邊的「秘書」,能獲得賴正鎰的信任,專責處理資金高達數百億元的「台中國際會展中心」專案運作,可見賴正鎰信賴吳某程度之深了。 為對廣大股東負責,以鄉林集團的公司結構組織而言,招聘員工都以「專業考量」為優先原則,在台中市推出的新建築案,銷售金額動輒數十億元,也都有專人負責主持專案的開發運作;而「台中國際會展中心」BOT案,在賴正鎰眼中,是一件經濟效益特高、且是集結新加坡、德國、澳洲等國際團隊規劃的合作大案,成敗攸關公司的營運能力與企業形象,理應交由專業主管運作,卻交給秘書去負責推動?吳金達身兼二職,難怪會展中心迄今仍在「地下」作業階段,一點進度也沒有。這也可印證吳金達,在賴正鎰心目中的份量。 不過事實真是如此?從賴正鎰在記者會上指出,「對於吳金達何時離職,我手下有二千多名員工,怎麼記得清楚?」若是一般職員離職或是曠職,以鄉林集團的規模而言,這種小事,賴正鎰董事長極有可能記不清楚,也根本沒有必要去記清楚的。 這種說法,似乎又沒有把吳金達視為「心腹」。 在「黃案」事件爆發前,一個整日跟前跑後、待在辦公室接聽電話、處理雜務事項的隨身秘書,在事件爆發後,搖身成為負責數百億資金大案的專業經理,卻「無故」曠職離開公司,丟下手邊「大案」,這等「大事」,董事長竟然會不知道、不「記得」了? 若真是如此,廣大的鄉林集團股東,真要為鄉林集團上市公司的經營草率態度,捏一把冷汗了;也難怪鄉林集團股票,從一百一十多元高價,短短時間跌到僅剩四十九元,雖然股價跌落是大環境的因素,但吳金達「秘書」、「專案經理」「自告奮勇」,為公司出一口鳥氣的「偷拍事件」,事實上所引發的社會震撼效應,讓神經極為敏感的股民,急著出脫手中股票,因而造成鄉林股價連跌幾天,說沒有影響,也完全不盡然。 相對於賴正鎰急著要與當時是辦公室秘書、又是專案經理的吳金達「劃清界限」,澄清與公司毫無關係之際,黃晴曉卻指證歷歷的說:「為了鄉林會展中心BOT案,與鄉林集團開過多次協調會,會議中,都是賴正鎰起身發言,吳金達幾乎沒有發言的餘地,只能靜坐一旁做紀錄。」 言下之意,吳金達是「小卡」的,在市府眼中,吳某與會展中心開發案根本沒關係。 賴正鎰對外宣稱吳金達是國際會展中心專案經理,,但是吳某出示的名片,卻清楚印著「董事長室秘書」,而非「專案經理」。從多次的「台中國際會議及展覽中心開發興建暨營運」BOT案的「履約協調會紀錄上,吳金達都是以董事長「秘書」的身份,陪侍賴正鎰出席會議,而非「專案經理」。 到底,吳金達是董事長秘書?抑或是偷拍事件發生後,為因應現實須要,公司立刻封以新職務-專案經理? 市府官員說,吳金達既未因專案與黃晴曉接觸,「不愉快」從何興起?也無法醞釀出「深仇大恨」的基因,而非「自掏腰包」要黃晴曉「致之死地」? 不過也有參與會議的官員說,黃晴曉反對賴正鎰的要求時,態度表現的確強硬,或許讓跟隨賴正鎰身邊出席協調會的吳金達,自認為公司因此損害鉅大,也不願見到董事長受到如此「委屈」,因此,基於「義憤」,才會跳出來「修理」黃晴曉,設局偷拍使其出醜丟官罷職? 為了維護公司的「權益」,吳金達犧牲個人的前途、金錢,可以想像賴正鎰對吳某平時的「照顧」與「愛護」,肯定是獨厚於其他員工,否則,豈有領薪水的部屬,在家中隨時「擺放」現金一百二十萬元,就等著為老闆出口氣的道理? 懷著報復的心,吳金達「瞞著」賴正鎰、甚至公司,處心積慮從台中世貿中心處,獲得黃晴曉大陸考察的行程表,「捅出」讓各界一片譁然的舉措,不管出發點對不對,基於愛護公司、力挺董事長,願意犧牲個人的名利,其忠心耿耿、肝腦塗地之舉,鄉林集團上下能不深受感動? 有吳金達這種下僚,賴正鎰應該感到萬分欣慰,雖然當天賴某的記者說明會,所說的一切並未說服社會大眾,但各界已經見識到鄉林集團對員工的照顧,已然是無微不至的了,否則,怎會有員工,為公司「挺」到這種程度? 七月十五日,市府與鄉林集團簽訂的「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」案,在「黃案」的爆發刺激下,更是惹毛了胡志強市長,更加速市府與鄉林朝向解約的「決心」,這應可預期的。 另外,緊鄰在旁的轉運站開發合約書,也在市府交通處「技巧性」的作業下,或許也會因前者解約而同時失效;屆時,在轉運站土地上,鄉林集團以三億多「掛名」買下的十八棟房屋;一億三千多萬價值的地下開挖土石回填,若市府追償以目前計價至少二億多;上市股價「屋漏偏逢連夜雨」;銀行團的貸款,在此敏感時刻評估後,採煞車暫停放款都有可能,因「黃案」所帶來的後遺症,已然正要一一浮現,甚至收押禁見的吳金達,將來會咬到誰,都是棘手問題,也肯定會讓鄉林集團困擾一陣子了? 鄉林集團與台中市政府之間的糾結難題,看來也實在是「無解」了,就算賴正鎰有機會想和市府合作,官員們都會將「黃案」事件。當成「交戰手冊」,畢竟是「刻骨銘心」的。 當時為了案件要急著如其所願,賴正鎰甚至跑到市府,在地政處重劃科官員面前,以氣急敗壞的語氣,揚言要參選市長!這可是玄外之音,擺明就是要說給主辦局處主管聽的,不過就算賴正鎰當選市長,也已經是緩不濟急了。